擅自砍伐行道树,罚
所街乡郑某、覃某等3人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砍伐行道树11株,被路政执法人员分别处以3000元的行政罚款。
6月21日 16时左右,接到群众举报,在县道火罗线93k处有人砍伐公路行道树。接到举报电话后路政执法人员立即通知当地森林派出所协助执法并迅速赶往现场,经现场勘验调查,郑某、覃某等人擅自砍伐行道树11株,最大围径达125厘米以上。路政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做好询问笔录,向当事人宣讲《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责令其当事人限期到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大队接受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过程中,路政执法人员及村委会干部对涉嫌人员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郑某等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诚恳、积极配合。目前,该案已结案。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按照有关法规对郑某等人各给予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补种同样品种规格行道树,所砍伐树木予以没收。
供稿:(石门县交通运输局易钱钱、蔡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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