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交发〔2015〕117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交通运输部门,市直交通运输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实施。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2月25日
常德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湘交农路〔2015〕3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组织开展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主题的“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保基本、强服务、惠民生、促发展”的总体方针,全力推进规范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和引领发展,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发展质量、管养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快消除制约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工作责任,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不断深化管养体制改革,逐步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大力调动和激发各部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做到“四个转变”、“四个提升”,实现2020年“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
“四个转变”,即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
“四个提升”,即提升路网结构、质安水平,提升养护能力、路况水平,提升保护能力、路域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
(二)具体目标任务
1. 建好农村路
(1)建设目标。确保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达到通客班车的要求,加强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加宽改造,重点推进县、乡道和通客班车线路安全隐患整治。完善路网,开展旅游路、县乡道断头路、乡级以上边界路、连接3个建制村及其它重要联网路建设。到2020年,全市县道、乡道、村道的等级路率分别达到98%、97%、85%,路面铺装率分别达到93%、85%、70%。
(2)建设标准。新改建农村公路应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达到国省相关技术要求。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村道局部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但要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安全。按照保障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交通安全,路肩、排水和防护设施。
(3)建设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县市区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管理,保障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特别要加强对桥隧和高边坡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所有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都实行“七公开”制度。
(4)建设质量。农村公路建设要加强质量管理行为、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安全和实体工程质量等管理,提高路基压实度、混凝土厚度、混凝土强度等主要技术指标的合格率。新改建农村公路的路基压实度、混凝土厚度、混凝土强度指标合格率应达到96%以上,一次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85%以上,无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2. 管好农村路
(1)体制机制。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和《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的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大力推广县级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特别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加强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它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
(2)机构人员。深化管养体制改革,完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乡镇政府、村委会要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到2020年,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乡镇要加强对村委会的指导,按照《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精神,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3)路域环境。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要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
3. 护好农村路
(1)完善养护体系。一是全面落实“省级指导、市级考核、县级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的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加大乡镇管养机构建设,到2020年,全省100%的乡镇建立由乡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的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协调机构,明确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养护工作,实现“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
(2)探索养护模式。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实行管养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公路养护市场化,培育一批符合当地养护实际的养护企业。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推行专业化养护模式,采用招标与委托相结合等方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制和施工监理制;对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推行群众性养护模式,积极构建“群众性养护”体系,采用定额管理、计量支付等方式,择优委托承包人实施。
(3)健全养护技术。以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安全耐久为原则,健全完善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及规范。积极参加省里组织的市、县两级农村公路相关管理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应用全省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养护模块,以现有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库和项目库为基础,建立公路、桥梁、隧道的养护管理档案。至2017年,全市县、乡、村道基础数据录入系统,实行农村公路的养护计划、养护工程、路况、绿化、危桥、安保等信息化管理。
(4)保障养护资金。到2020年,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县级财政要加大农村公路路面养护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建立养护资金的制度性增长机制。市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省级农村公路养护专项配套资金的管理力度,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路面日常养护投入逐年增加,建立农村公路路面日常养护资金常态化保障机制,真正实现有路必养。
(5)养护目标任务。到2020年,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需要。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88%,村道不低于77%。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农村公路技术状况(MQI)得到改善,全市路面(P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达到88%。提高农村公路绿化率(已绿化里程占可绿化里程的比例),全市农村公路绿化率达到90%。,较大的县级单位创建的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镇)达到6个以上,较小的县级单位创建的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镇)达到1个以上,县道、乡村道文明示范路的比例分别达到20%、10%。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纳入部省计划的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完成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危桥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4. 运营好农村路
(1)运营管理。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各县市区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镇域内发展镇村交通。
(2)运输要求。通客车的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要建设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应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含)。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大力发展适应于农村物流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范围
全市农村公路,即纳入公路统计范围的县、乡、村道及所属的桥涵、隧道、沿线附属设施等。
(二)参加对象
全市从事或参与农村公路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交通建设质安机构。
(三)活动步骤
1. 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根据本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调研摸底当地农村公路的基本情况,市、县两级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政策,同时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以县为单位的责任目标;要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的意义和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工作的良好氛围。
2. 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2月至2020年6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四好农村路”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细化措施,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各项措施贯彻到位;及时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和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总结、上报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每年12上旬,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向市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市交通运输局在12月中旬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市交通运输局在年末考核各县市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进展情况和效果,其结果纳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工作年度综合考核。
3. 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2020年7月至9月,各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按照活动方案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整改,9月底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交通运输局。10月,市交通运输局对各县市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活动成效进行评估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省交通运输厅。11月,迎接省交通运输厅考核验收。
4. 总结评比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根据省、市对各地“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结合前4年考核情况,对各地“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进行总体考核评比,对评比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是我市“十三五”农村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将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向美华同志为组长,徐世明、肖异、杨丽华同志为副组长,局计划统计科、运输管理科、财务科,市公路局、市县乡公路处、市运管处、市交通质安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乡公路处,承担“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的日常工作,由雷光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局“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市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指导各地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具体实施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汇总上报有关活动材料。各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地区活动实施方案,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按照活动目标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
(三)坚持示范引领。开展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活动,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示范县标准、申报程序和激励政策,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在2016年年底前推选出首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之后每年推选一批示范县,全面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同时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地方配套等挂钩制度,充分发挥上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各级政府建立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的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要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管理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大融资力度,优先用于农村公路工作;努力推动整合扶贫、移民、烟草及国土等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将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工作。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严格执行“专款、专帐、专用”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强化监督考核。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逐步形成规章制度。市、县、乡都要健全农村公路工作巡查制度,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市级巡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级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级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市交通运输局将各县市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纳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