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交传电〔2015〕47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处,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交通运输部门:
渡船标准化改造工程是省交通运输厅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为改善渡运条件、服务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一项民生工程,是提升全省水运本质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交通运输、海事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好事办好、办实。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交付使用的关键阶段,为确保年底前顺利完成我市标准化渡船交接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在渡船交付前应积极主动与厂家联系,如有必要,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去船厂进行考察,并就前段渡船交付使用出现的有关问题向船厂反映,提前介入,确保建设质量,确保顺利交接。
二、各地海事部门在渡船交付期间,应安排技术人员前往交接地积极协助船主认真进行核对检验,如渡船符合原设计图纸要求,无明显设计错误和漏项,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必须按期予以接收;如投入使用后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市地方海事局船检科联系,通过专家认定后再统一通知船厂,积极督促厂家及时搞好维修保质服务。
三、新造渡船归属权待渡船全部接收完毕后按照湘交安〔2014〕116号与常交发〔2014〕42号文件具体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明确辖区内新建标准渡船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执行。
四、关于渡船交付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省厅湘交函〔2015〕319号文件要求,船厂只负责至运输车能到达的地方,对“最后一公里”问题,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负责障碍清除,临时便道建设和吊装作业的组织,因清障、便道建设和吊装作业产生的费用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五、各地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要按照维稳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做好各船主的思想认识工作,对船主反应的问题要积极协调、解释,严禁把矛盾上交。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省目标管理考核顺利通过。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2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