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贺家山运管所,市直交通运输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厅函政法〔2013〕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厅函政法〔2013〕16号)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边查边及时整改,并于4月25日前向市局法制科提交书面自查报告(传真:7162666)。
二、6至8月市局将组织督导检查小组,结合部、省厅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各单位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同时,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9月至10月省厅抽查的迎检准备。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厅函政法〔2013〕16号)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