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交传电〔2014〕21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西湖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交通质安处、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为落实市局《关于认真做好交通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常交发〔2013〕158号)文件精神,完善交通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市局决定对全市“九五”以来未办理竣(交)工验收的交通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局对全市“九五”以来实施的已完工但未办理竣(交)工验收的交通建设项目进行了汇总(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对照附表认真清理、完善,对漏填项目予以补充。
二、对未办理竣(交)工验收的交通建设项目,请各单位迅速制定措施,完善相关资料,并将本地未办理竣(交)工验收的交通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工作打算以及存在的困难以文字形式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局基建养护科(联系人:何清波,电话:13907369611,电子邮箱:25832083@qq.com)。市局将按照各地的工作计划对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组织竣(交)工验收。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4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