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交发〔2014〕37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贺家山运管所,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质安处:
现将《常德市交通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关键控制点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5月15日
常德市交通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关键控制点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市交通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关键控制点责任落实工作,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交通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关键控制点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交质安〔2014〕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责任落实,狠抓制度执行,加大安全投入,规范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行为,夯实基层基础,强化事前责任落实,全力提升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强化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安全关键控制点的监管责任,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杜绝交通建设施工领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范围
全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均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内。市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所辖水运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交通质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综合、督导检查。
四、工作重点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架桥机”等六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要求的通知》(湘交质安〔2011〕193号)及《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交质安〔2013〕252号)要求,突出对架桥机、高墩、满堂支架、挂篮悬臂浇筑、隧道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电梯和沥青拌合站等八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的监管,督促从业单位逐一对应检查,按照施工单位全面自检、监理单位专项验收、建设单位严格把关、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的程序,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
1. 宣传发动。各单位、各项目应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学习省厅相关文件,做到完善和落实责任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行业监管制度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和监督,把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层层传达,营造氛围。
2. 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各项目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6月至7月)
1.各单位应按照各自管理权限督促所辖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各项目应严格按照“八项关键控制点”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自查内容包括:
(1)项目施工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9)施工现场有高空作业、水上作业等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牌,向施工人员警示高空作业、水上作业等危险性工作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高空作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三宝”的使用。水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10)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工作。突出加强对架桥机、高墩、满堂支架、挂篮悬臂浇筑、隧道、临时用电、施工电梯和沥青拌合站等重点安全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和责任落实。
(三)落实整改阶段(2014年8月)
各项目根据自查自纠阶段所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形成整治工作报告,并根据项目管理权限上报相应管理部门。坚决杜绝“走形式、打马虎”等现象发生,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4年9月)
1.各项目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创造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2.各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对所辖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形成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关键控制点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市交通建设施工领域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要亲自负责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落实目标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做好督查工作,深入基层,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质安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调度分析,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富有特色和成功的典型经验及做法、实施细则和工作报告分别于5月25日前、9月30日前报市交通质安处,由市交通质安处汇总上报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伍伟,联系电话:7723971,邮箱:491748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