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4年交通血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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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交发〔2014〕35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西湖、西洞庭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贺家山运管所,常德、津市交通血防分院: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交通血防工作的意见》(湘交血防〔2014〕1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交通系统血防工作目标为:设卡化疗3200人次、化疗药品3.5万片、化疗旗800面。为确保本年度交通血防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市交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搞好交通血防工作关系到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和稳定。我市是血吸虫病流行重点区,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责任,及时成立或调整充实交通血防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专(兼)职血防工作人员。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负责血防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要作好年度血防工作安排,切实明确血防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做到血防工作开局有计划、中间有督查、年终有讲评,切实为我市广大交通干部职工、人民群众服务。

  二、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实

  在血吸虫病化疗工作中,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血防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常德、津市交通血防分院要派人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查和指导交通血防工作,全市交通海事部门要密切配合,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交通血防工作落到实处。

  (一)搞好血吸虫病化疗工作。突出以水上交通干部职工和船民为重点,在化疗过程中,多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热情服务,送药到单位或到人员,切实保证化疗质量,对经常接触疫水的交通干部职工和船民化疗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解决血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防止疫情反弹。

  (二)搞好水上哨卡化疗工作。今年血吸虫病化疗设卡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主要对交通运输系统职工和船民开展血吸虫病询检、化疗和宣传教育,督促船民做好粪便管理和个人防护,积极引导疑似病人前往渔民固定检测点或者血防机构进行血检、粪检。常德、津市血防分院必须在4月20日前设卡、10月底撤卡,常德、津市地方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船舶经营户的血防宣传,并督促易感染人员化疗,按量按时服药。

  (三)继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宣传周”等宣教活动,加大对全市交通系统职工和广大船员的血防基础知识的政策的宣传,要在设卡的地方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血防知识,引导和帮助交通职工建立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疫区交通职工预防血吸虫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严防急性血吸虫病发生。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切实抓好重点时间、重点地段、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在重点地段设卡巡查,对接触疫水人群进行排查,抓好早期预防服药和及时果断处置,努力降低急性血吸虫病发病率,确保交通血防不发生急性血吸虫暴发疫情。如发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要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告情况。

  三、夯实基础,提高保障能力

  (一)落实血防经费。各单位要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切实筹集落实血防工作经费的通知》(湘交财会〔2002〕24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10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筹措血防工作经费的力度,及时落实到位,确保血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血防医疗设备的管理。常德、津市交通血防分院要继续贯彻好交通运输厅血防领导小组下达的《关于加强血防医疗设备管理的通知》精神,对已使用的设备仪器要加强保养和维修;对已耗损的设备仪器要登记上报并报废;对配备的各种设备仪器,产权属省交通运输厅血防办,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

  请各单位将常年化疗、哨卡化疗等统计报表及原始资料于10月20日前报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血防办,联系电话:7162669。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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