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阅读次数:
字号:【

常交发〔2014〕90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交通运输部门,贺家山运管所,市直交通运输有关单位:

  为认真履行交通运输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交通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校车安全是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出行环境和出行安全,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也是全社会的热切期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深入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规范和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扎扎实实地把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市县运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依法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同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三)市县公路部门要积极开展校车途径公路路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行业的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强对现有校车途经公路路线的养护管理,对校车行驶公路的通行条件、防护设置、警示标志等内容进行排查、登记和改造,努力改善校车的通行条件。

  (四)市县运管、客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校车运行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

  三、强化日常管理

  (一)定期对正在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客运企业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责令停止提供校车服务,改善校车的经营环境。

  (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校车途经公路路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对校车线路进行审批时,要联合公安、教育、安监等部门认真查验资料和营运方案,实地查看线路、安全防护设置、警示标牌、校车停靠站点,对确实达不到通行条件的要及时反馈意见。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市运管处、市县乡公路处、市客管处,局运输管理科、安全科技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直交通运输相关行业管理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措施,建立制度,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安全出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直交通运输相关行业管理机构要定期研究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市局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和检查,每季度检查、督办、通报一次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进行考核,按月通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配合密切、管理得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校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没有专人负责的要进行约谈,限期进行整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10月22日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