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交通运输部门,贺家山运管所,市直交通运输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质量逐步提高,在应急准备、事故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仍然存在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实用性和操作性差、未定期开展演练等问题,甚至还有个别单位未按要求制订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工作,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在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函〔2015〕7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规范要求,全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树立“预案不完善就是隐患、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演练不到位就是隐患”的理念,落实责任、深化管理、加强执法,通过强化风险评估、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监督检查等工作,深入开展应急预案优化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专业化、简明化、卡片化,完善体系、提升质量,实现应急预案科学、易记、好用。
二、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管理责任
(一)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应急预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工作。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履行应急预案监督管理责任,做好本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预案、做好预案衔接、规范预案评审备案等。
三、深入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重点解决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相互衔接不够、缺少现场处置方案等问题。要科学识别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后果、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资源,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应急响应措施。要推进应急预案简明化,在保证衔接性的基础上避免应急预案内容重复,大力推广应用应急处置卡,明确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在事故处置中的具体处置措施。各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中要增加预案衔接内容,做好不同层级应急预案衔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与属地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响应级别可按照事故是否超出厂区范围、自身应急能力能否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危及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划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同层级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影响范围,使预案更加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认真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一)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要注重对基层一线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和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了解、掌握自身所涉及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增强应急意识,提升应急技能。
(二)强化应急预案培训。应急预案发布单位要强化对应急预案涉及人员特别是指挥机构、各工作组成员、救援队伍等的培训,使其了解各自职责、信息报送程序、所在岗位应急措施等关键要素,做到内化于意识、外化于行动,科学有序有效应对事故灾难。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安全培训中明确对应急预案的培训,通过强化应急预案培训,使从业人员和各级应急指挥人员牢记应急措施和实施步骤,提高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三)全面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广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并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切实达到提升预案实效、普及应急知识、完善应急准备的目的。新编制应急预案颁布实施前要经过演练检验。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应每3年至少演练一次;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车辆、船舶应按照有关行业管理规范和要求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对演练期限没有明确要求的其他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至少对综合或专项预案开展一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应经常性开展演练,切实提升带班领导、调度、班组长、生产骨干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技能。
五、强化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严格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管理权限,将应急预案向所在地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报送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预案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规模以上企业的备案率达到100%。
(二)加大对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管监察执法力度。要将应急预案工作列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范围,将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实施等内容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要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专项检查,并通过主流媒体及时予以公开,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增强执法检查震慑作用。
(三)严肃责任追究。要对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要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要求,在日常执法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中加强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检查预案编制、演练、修订、评审备案、宣传教育和启动等情况,对因预案工作不到位导致应急处置不当、救援响应不及时等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罗云,联系电话(传真):0736-7162732,邮箱:252057377@ qq .com。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