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交发〔2015〕93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贺家山运管所,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交政研发〔2015〕7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交政法〔2015〕2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国、省先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领域、运行机制和支撑体系作出了明确规定。部出台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确定行业实行5级信用评价制度和相应的奖惩机制。省厅制定了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部、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确定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为:2016年底前,主要抓好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和安全生产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力争取得重点突破,做好示范带动,开展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档案建设。2020年底前,形成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建成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建成统一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评价结果在全行业各领域有效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
二、突出重点
突出交通运输行业政务诚信、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生产、信息统计、价格、企业管理、关键岗位从业人员8个重点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实行行业5级信用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按照《意见》要求,贯彻“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加强衔接、协作共享,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原则,稳步推进统一信用制度标准、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评价监管、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及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等五项主要工作。
三、落实责任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总体目标和统一的标准体系,分级负责推进实施。市局和市直交通运输系统根据单位和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
(一)政务诚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参与单位(部门):局人事科、局法制科、局计划统计科、局财务科,市公路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运管处、市客管处、市质安处、市公路处,局信息中心。
(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局基建养护科。参与单位(部门):局计划统计科,市公路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质安处、市公路处,局战备办、局造价站、局信息中心。
(三)运输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局运输管理科。参与单位(部门):市地方海事局、市运管处、市客管处,局信息中心。
(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局安全科技科。参与单位(部门):局计划统计科、局基建养护科、局运输管理科,市公路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运管处、市客管处、市质安处、市公路处,局信息中心。
(五)信息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局计划统计科。参与单位(部门):局运输管理科,市公路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运管处、市客管处、市质安处、市公路处,局信息中心。
(六)企业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局运输管理科。参与单位(部门):局财务科,市地方海事局、市运管处、市客管处,局信息中心,市域内重点交通运输企业。
(七)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局人事科。参与单位(部门):局计划统计科、局基建养护科、局安全科技科,市公路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运管处、市客管处、市质安处、市公路处,局造价站、局信息中心。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常德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市直交通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法制科,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要按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加强组织推动,制定落实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注重协调配合,强化科技支撑与人才保障,将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完善制度标准。加快行业信用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监管、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实行牵头部门负责、相关单位和部门参与。
(三)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建立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此项工作由局信息中心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参与。
五、狠抓落实
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做好信用评价工作,对守信的,要予以奖励和激励;对失信的,要给予约束和惩戒。要发挥行业学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引导和规范地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市局将适时组织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