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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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交发〔2015〕83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交通运输部门,贺家山运管所,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安委〔2015〕9号)要求,市局制定了《常德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7月28日

  
 

常德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去年我省“7·19”等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推进实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重点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安委〔2015〕9号)要求和统一部署,市局决定于7月至9月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创建“平安交通”为主线,以“严打严治”为抓手,按照零容忍、严监管的要求,出重拳、下狠招,从严执法,重点打击、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与重点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突出水上客渡运输、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交通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执法行动。主要工作如下:

  1. 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情况;

  2. 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检查企业是否按照“一岗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考核落实情况;

  3. 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规定,检查企业是否依法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4. 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检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查看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照职工名单逐一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是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职工如实记录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人员、时间、考核情况,没有合格的是否经过补考合格再上岗作业,访询职工了解企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岗位作业危害告知,以及劳务派遣工、学校实习生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等;

  5. 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规定,检查企业建立与落实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情况。查看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与属地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是否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活动;高危行业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是否配有应急物资、设施、设备以及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更新情况,是否如实报告事故等情况;

  6. 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企业制定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隐患排查、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及时向岗位职工告知等情况;企业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技术、管理、劳动防护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排查、详细记录并向从业人员公示情况;企业许可证照、相关人员资质许可,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检验、评估评价,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申请开工许可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审查情况,以及外包工程队伍资格资质、合同约定、交叉作业、设备租赁、货运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情况等;

  7. 检查企业落实《公路法》、《港口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安全生产规定情况。

  三、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执法行动为期两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 部署动员阶段(7月底前)。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市、县三级联动,层层发动、认真部署、落实责任。要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开展自查自纠。

  2. 集中查处阶段(8月1日至8月21日前)。各单位组织完成本行业领域集中检查任务,发现企业对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存在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市直交通各行业管理部门在组织市级执法的同时,要加强对区市县的督导。

  3. 总结巩固阶段(9月10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处罚、谁复查的原则,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各单位对集中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研究巩固完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是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事故的有效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行业管理机构要认真研究、深入开展集中执法,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参加,坚决按照“严、实、硬”的要求,落实责任,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2. 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本次执法行动由市公路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运管处、市客管处、市交通质安处、市县乡公路处分别组织,市县二级联动。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直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7月底前向市局安全科技科报送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8月5日前报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9月8日前报送执法行动总结。本次集中执法行动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考核。

  3. 严格执法,严管重罚。从严落实“严格执法、严管重罚、严肃问责”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对政令不通的要追究责任。坚持“四不两直”开展检查,加强执法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4. 狠抓典型,以案说法。对隐患严重、久拖不改以及其他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要重点查处、公开曝光、跟踪报道、形成震慑。对遵纪守法、安全效益明显的先进典型,要积极推广其经验做法。

  市局安全科技科联系电话:0736—7162732(兼传真),邮箱:2520573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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