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交发〔2015〕111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交通运输部门,贺家山运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进一步加强我市2015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效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建设力度,确保完成省厅下达给我市的2015年建设里程。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现有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前期工作审查,坚持技术标准,规范工程管理,严格监理程序,严把材料进场关,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应由具有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各单位对已完工项目应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测,参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规定及时开展已完工项目的交(竣)工验收。验收工作要严格验收程序和质量标准;对于经验收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必须返工整改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出具“安防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并加盖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章。
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交管养单位,并纳入养护工程范畴,管养单位应根据安防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对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要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对安防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公路安保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同时,加大部门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惩治偷盗、毁损公路安保设施的违法行为。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