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6年交通血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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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交发〔2016〕37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贺家山运管所,市地方海事局,常德、津市交通血防分院: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6年交通血防工作的意见》(湘交血防〔2016〕1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交通运输系统血防化疗目标为:设卡化疗3600人次、化疗药品3.6万片、化疗旗800面。为确保本年度交通血防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市交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我市是全省血吸虫病严重流行地区,搞好交通血防工作关系到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交通运输事业的稳定和发展。各责任单位要坚持把交通血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做到开局有计划、中间有督查、年终有讲评,切实把我市交通血防工作做实做好。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成立或调整交通血防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专(兼)职血防工作人员。

  二是要认真做好年度交通血防工作安排部署,明确交通血防工作任务,并督促抓好落实。

  三是要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将交通血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四是要加大经常性督导检查力度,对防控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搞好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实

  在血吸虫病化疗工作中,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交通血防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常德、津市地方海事部门要积极协助和配合交通血防分院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导交通血防工作,全市交通、海事部门要通力协作,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交通血防工作落到实处。

  (一)抓好急性血吸虫感染防控。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切实抓好重点时间、重点地段、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在重点地段设卡巡查,对接触疫水人群进行排查,抓好早期预防服药和及时果断处置,对“急感”进行严防死守,确保全市交通系统不出现感染的“急感”病例。

  (二)抓好血吸虫病患者救治工作。积极配合常德、津市两血防分院做好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和船员查治病工作,重点抓好船民集中地段的化疗工作,在化疗过程中,多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热情服务,送药到单位或到人员,确保船民感染率持续下降。积极开展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的核查,进一步规范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的求助治疗程序,拓宽求助渠道,提高求助水平。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解决交通血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防止疫情反弹。

  (三)抓好水上哨卡化疗工作。根据省厅血防办要求,今年疫区设卡时间为4月20日,撤卡时间为10月底。各单位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完善船民集散地的信息档案。按照《湖南省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要求,主要对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和船民开展血吸虫病询检、化疗和宣传教育,督促船民做好粪便管理和个人防护,积极引导疑似病人前往渔民固定检测点或者血防机构进行血检、粪检。开展哨卡化疗工作、化疗药物免费向服药对象提供,做好船民化疗的信息管理,确保船民化疗覆盖率达90%。

  (四)抓好血防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厅血防办《关于开展血吸虫病宣传周活动方案》要求,4月25日至29日在全省疫区交通系统开展以“消除血吸虫病,造福疫区人民”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急感”防控、传染源控制等重点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对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和船民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在设卡的地方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血防知识,引导和帮助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和船民建立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预防血吸虫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疫区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和船民血防知识知晓率保持在95%以上。

  三、夯实工作基础,提高保障能力

  (一)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常德、津市两地交通部门应按照《湖南省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常德、津市2个交通血防分院和哨卡添置很必要的仪器设备,提高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能力,切实改善交通血防分院和哨卡防治条件。同时,常德、津市两地交通血防分院要加强血防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开展血防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血防队伍业务水平。

  (二)落实交通血防经费。常德、津市两地交通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10号)有关“交通血防哨卡经费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规定,主动向当地政府搞好汇报,加大筹措交通血防工作经费的力度,及时落实到位,确保交通血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搞好医疗设备管理。常德、津市两地交通血防医院要继续贯彻好交通运输厅血防领导小组下达的《关于加强血防医疗设备管理的通知》精神,对已使用的设备仪器要加强保养和维修;对已耗损的设备仪器要登记上报并报废;对配备的各种设备仪器,产权属省交通运输厅血防办,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

  常德市地方海事局、津市市交通运输局将本地宣传周活动方案、总结报告以及重要影像资料等于5月10日前一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血防办;各单位将常年化疗、哨卡化疗等统计报表及原始资料于6月30日前报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血防办。联系电话:7162667。

  附件:2016年全市交通血防化疗任务安排表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4月19日

  

  附件

2016年全市交通血防化疗任务安排表

序号

单    位

化疗/人次

备注

1

  沅水片哨卡化疗

1600

2

  澧水片哨卡化疗

1400

3

  武陵区交通运输局

60

4

  鼎城区交通运输局

60

5

  汉寿县交通运输局

70

6

  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60

7

  安乡县交通运输局

70

8

  临澧县交通运输局

60

9

  澧县交通运输局

70

10

  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50

11

  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40

12

  西湖管理区交通运输局

20

13

  西洞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

20

14

  贺家山运管所

20

共计

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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