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阅读次数:
字号:【

 常交发〔2016〕41号

  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4月27日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湘交安监〔2016〕25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改〔2015〕14号)、《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现将市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局办公室

  (一)参与组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参与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制定。

  (二)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关文电和领导批示的批转及相关督办工作。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有关新闻宣传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后勤保障。

  (五)负责局机关设备、财产安全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工作用车安全工作。

  二、局人事科

  (一)按规定提出局机关和市直交通运输单位安全生产方面有关干部人事的工作建议,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局机关和市直交通运输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在局机关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中纳入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等内容,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局财务审计科

  (一)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资金预算的安排、审核和报送工作,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所需专项资金。

  (二)负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局法制科

  (一)承担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立法起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二)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论证、审核及报请审议工作。

  (三)监督、指导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依法行政工作,以及相应的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

  五、局行政许可办公室

  (一)负责建立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组织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

  六、局计划统计科

  (一)参与组织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提出公路、水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水毁抢修等工程安排意见。

  (三)会同局安全科技科安排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的年度投资计划。

  七、局基建养护科

  (一)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督查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有关公路、水路建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指导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以及公路、水路建设行业监理企业资质和个人职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公路、水路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八、局运输管理科

  (一)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及港口的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参与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三)指导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开展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参与道路、水路运输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四)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指导道路、水路运输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五)指导执行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政策和标准;指导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九、局安全科技科

  (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关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执行综合性安全生产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参与起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三)指导并部署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行业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相关部门督查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承担局安全信息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提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六)承担对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分解落实工作;组织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一)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参与局或局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二)依法参与相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事故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十一、局信息中心

  (一)负责指导与协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运维工作;负责执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重大综合类信息化建设任务。

  (二)参与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科研成果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的引进和应用。

  (三)组织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分析和巡查,监督信息系统开发实施、运行维护安全标准的落实,参与信息系统项目的安全测试和验收。跟踪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补丁信息和病毒信息,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发布安全公告。

  十二、局应急中心

  (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救援预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

  (三)组织参与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十三、局交通运输工会

  (一)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交通运输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二)指导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卫生活动。

  (三)依法参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局或局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十四、市公路局

  (一)负责指导全市普通公路管理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拟订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指导普通公路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指导有关普通公路建设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四)负责对区县市公路局申报的普通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灾害防治、水毁抢修等工程建议计划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并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五)指导全市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的除高速公路外的普通公路危险路段、桥梁的治理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的工作。根据《公路渡口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区县市公路局组织对公路渡口码头相关的路面、路基、安全防护、标志标牌等设施的检查养护工作,督促区县市公路局加强对渡口的安全管理,严禁非法超限车辆过渡的工作。

  (六)指导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路政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协助开展全市重要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应急保畅相关工作。

  十五、市地方海事局

  (一)负责指导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检验、水路运输、水路工程建设、航道管养和港口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业务和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并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水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负责船舶登记、船舶安全和船舶配员检查,负责船舶进出港签证管理,负责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监督和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水上交通、船舶污染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指导相关水路运输、港口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并组织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参与水路运输、港口、码头作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四)指导航道及有关航道设施、通航建筑物、航电枢纽的维护安全运行、保通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航道工程建设质量及施工安全工作、航道维护和疏浚工作。

  (五)指导并部署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信息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提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六)制订水路运输相关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的规划,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指导水路行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

  (七)拟订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政策和标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负责港口危险品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十六、市运管处

  (一)负责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部、省、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履行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的监管职责。

  (二)组织开展相应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和落实市级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三)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统计、分析、报送,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依法参与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投诉和举报。

  (四)指导道路运输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质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参与拟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政策和标准;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十七、市交通质安处

  (一)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区县市交通建设安全监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归口统计、分析、上报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工作,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三)受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投诉,参与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组织或协助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