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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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交发〔2016〕42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交通运输部门,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

  经市局研究同意,现将《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4月27日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 号)精神,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厅办〔2016〕34 号)和《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发〔2016〕2 号)精神,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严格督查(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努力实现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三个转变”,即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督查(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监管督查(执法)属地管理原则。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督查(执法)职责边界,合理划分系统内市、县二级监管事权,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市、县二级安全生产督查(执法)职责。

  (二)重点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或完善以下六项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二是建立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执法效果;三是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做到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五是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六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各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每个季度公布一次纳入“黑名单”管理单位信息,并在今年底前建成全市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

  (三)开展安全生产计划执法督查。交通运输系统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在4月底前编制好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计划要切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结合定点督查(执法)、随机抽查督查(执法)和执法监察,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定点选取督查单位的名单和督查时间安排,明确“双随机”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和执法时间,明确执法监察的具体形式和工作安排。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单位或部门要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计划督查工作。

  (四)开展“两月一行动”活动。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两月一行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将“两月一行动”与“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进行通报,半年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

  (五)突出重点开展联合集中执法。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结合“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和矛盾集中以及监管任务繁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建立联合集中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与“两月一行动”相结合),攻坚克难,破解难题,查办大案要案,形成震慑,并及时将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向局安全科技科报告。

  (六)严格监管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以普通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

  (七)加强执法监督监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级行业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监督监察,确保各级执法部门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要强化内部法制监督,通过案卷内部审查、执法监察和执法质量考核等形式,加强对本单位及下级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要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推行“阳光执法”,确保公正执法。

  (八)开展监管执法驻点督导。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市局将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督导组,组织市直行业管理部门对安乡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重点督导(每季度至少一次),面对面加强工作指导。

  (九)加强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支持市内主流媒体对“监管执法年”活动进行监督。视隐患为事故,突出以案说法,每轮“两月一行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集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监管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曝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湘政办发〔2015〕101 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各单位的实施方案请于4 月30日 前报局安全科技科。

  (二)建章建制阶段(5 月1 日—5 月31日)

  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建立“监管执法六项制度”,制定分级监管执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市、县分级监管执法衔接工作。市地方海事局和市运管处 “六项制度”和分级监管执法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及时报局安全科技科。其他单位视自身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报局安全科技科。

  (三)集中推进阶段(6月1 日—11 月30 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监管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坚持每个月调度一次信息,两个月通报一次情况,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要认真督导调度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开展情况,每月8 前向局安全科技科报送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要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暗查暗访或督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四)总结完善(12 月1 日—31 日)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局安全科技科将适时对各有关单位开展督导,年底集中组织总结考核。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督导督查(执法)工作。各单位要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责任逐一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加强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各单位要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强化保障,提高督查(执法)能力。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配齐配足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执法比武活动,评选表彰优秀执法案卷和优秀执法人员。

  (四)加强督促,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对本行业开展“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坚持一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6 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局安全科技科联系方式:电话:0736-7162732(兼传真),邮箱:252057377@qq.com。

  附件:1.“两月一行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2. 监管督查(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

  附件1

“两月一行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加强对“打非治违”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交通运输系统依法安全生产,进一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督查企业责任的落实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各层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是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2.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组织排查生产安全隐患;企业是否建立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重大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企业是否建立有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月报制度。

  (二)行业整治重点

  重点领域: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和交通建设施工以及各地结合实际明确的重点领域。

  水上交通:

  1.打击船舶或船员无证无照、无船名船号、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

  2.打击客渡船超员、非客船非法载客、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尤其是非法从事汽渡的行为。

  3.打击大船小证、违章航行,货船违反规定搭载无关人员的行为。

  4.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行为。

  5.打击运砂船舶严重超载的行为。

  6.打击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违规违章倾倒建筑垃圾和废弃物的行为。

  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

  7.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及出租汽车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8.打击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牌、证不全或过期的行为;

  9.打击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的行为;

  10.打击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行驶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批准站点停靠等行为;依法处理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行为;

  11.打击营运客车或危货车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12.打击违规进行旅游包车营运的行为;

  13.打击挪用、套用出租汽车号牌从事出租经营活动的行为;

  14.打击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行为;

  15.打击“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16.打击放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出站(场)的行为。

  交通建设施工:

  17.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18.打击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违规托管、代管、挂靠,以及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19.打击证照被撤销、吊销、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

  20.打击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

  21.打击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提取、使用、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机械设备;施工安全监管制度和设备进场验收制度不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单位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或者未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去年“严打严治”打非治违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确定“两月一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主题和重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安全宣教工作。市直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当月历史同期行业领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信息,分析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建议。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一月一警示”活动,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

  (三)要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两月报一次,每次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要于次月8日前上报,5月份开始报送,12月份相关材料报送时间为12月30日,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考核。

  联系人:罗云,0736-7162732(兼传真);电子邮箱:2520573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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