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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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交发〔2016〕44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2010年第2号令)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目的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工作情况,检验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对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全面系统地考查交通运输各单位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通报不规范执法案例,端正执法人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保障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交通环境。

二、评议考核内容

2015年以来,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和市直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情况。重点突出对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的考评。

三、评议考核形式和方法

考评工作采取实地检查、案卷评查和暗访督查等方式进行。

(一)考评方式

1. 实地检查(6月23日—7月8日)。由市局分管领导带队、局法制科和市直交通运输单位法制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赴各受检单位检查。(执法评议考核评分细则及标准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集中组织案卷评查(7月15日前)。市局检查组从受检单位机抽取2015年7月1日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各1卷,没有独立行政强制案卷的,则从行政处罚案卷中抽取带有行政强制措施的处罚案卷。(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案卷评查工作按专业分别由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地方海事局集中组织评查。

3. 暗访督查。今年的暗访督查将在年底结合治理公路水路“三乱”进行。

(二)考评范围

本次考核评议范围为: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和辖区内基层路政执法机构、道路运输执法机构和水路(海事)执法机构各1个;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地方海事局和市交通质安处。

  1. 计分办法

    区县市考评最终得分=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平均得分×40%+实地考核评估最终得分×60%。考评结束后,市局将按照考评得分情况对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排名通报。

    四、考核结果运用

    1.优秀单位:对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按考评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前5位的区县市可从受检单位中推荐2个优秀单位报市局表彰;其余的区县市可从受检单位中推荐1个优秀单位报市局表彰。区县市公路局按综合评估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排名前3位的由市局通报表彰。2015年7月1日以来被市级及市级以上媒体负面曝光或在暗访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单位不予表彰。(优秀单位推荐表见附件7)

    2.先进个人: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可向市局推荐2名先进个人,市公路局可向市局推荐4名先进个人(含县局),市运管处、市地方海事局可向市局推荐2名先进个人,市交通质安处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8)

    报市局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认真填写推荐表,并于9月1日前报市局法制科(联系人:熊战辉,电话:7162685,传真:7162666,邮箱:464709096@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执法评议考核是开展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是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奖罚分明的原则,全面考核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奖励、整改、纠错等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实际效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优质服务。

    (三)着眼长远,完善机制。要结合此次考评工作不断创新考评办法,实行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常态考评、动态考评和实时考评相结合,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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