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交发〔2016〕49号
相关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市公路局: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6年国省道第一批大中修计划的通知》(湘交计统〔2016〕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第一批国道大中修目标任务及省投入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内容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大中修专项资金3261.12万元,其中国道大修1985.76万元、水泥砼换板1234.03万元、县道大修(公路局管养路段)41.33万元。另外,省交通运输厅此次收回未完成大中修项目计划资金2884.03万元,其中:2013年S304未完成大修计划(二号大道建设项目重合路段)资金2467.52万元,2014年、2015年未完成县道大修计划(公路局管养路段)资金416.51万元。
二、根据厅湘交办〔2015〕605号文件要求,本次计划安排垫付了G207澧东公路中修换板资金1076万元,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该换板经费应全部由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即广州新裕集团公司承担,由澧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做好与广州新裕集团公司衔接等相关工作,依法追回垫付资金。否则,从今后安排的资金中扣回。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湘交办函〔2010〕312号)、《关于明确全省公路建设与养护计划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湘交计统〔2012〕312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编报2016年国省道第一批大中修建议计划的通知》(厅办〔2016〕38号)和市局有关规定执行,全力抓好2016年国省道大中修工程,确保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一)加强资金管理。国省道大中修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任务要求,专项用于国省道大中修工程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地方一般预算。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配套解决。国省道大中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市对县交通运输发展考核范围,对违规使用国省道大中修专项资金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追缴违规资金。对未完成下达任务计划和未按计划实施的,将在次年扣减其大中修养护资金额度(按未完成工程量及未按计划实施的项目资金计算)。未经批准自行提前实施的项目或调整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安排补助资金。
(二)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质量达标。省、市将对2016年大中修目标任务进行验收检查(水泥路面换板必须压钢印),并将验收结果报厅备案。验收不合规定要求的,将按省、市有关规定处理。对验收不合格工程,将在次年扣减全部省补助资金。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