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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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交发〔2016〕52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交通运输部门,市地方海事局:

现将《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7月14日    


 

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方案》(交海函〔2016〕8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交通运输部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形成“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水上安全管理体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规范船舶运输行为,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在水上运输领域深入推进。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局决定成立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殷依峰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成  员:李特胜  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李明忠  市地方海事局总工程师

        熊亚翎  市地方海事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由李明忠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治理重点及治理要求

1.严把市场准入关。一是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客运和危险品运输市场的准入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对客运和危险品运输市场实行调控,严格控制新增危险品船舶运力,做好客运和危险品运输的行政许可工作。二是要利用水路运输及辅助企业经营资质核查的时机,对各辖区内的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航运企业经营资质逐户上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企业要按规定及时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到期整改不到位的应报请许可部门注销企业经营资质。

2.加强客(渡)船的安全监管。一是检查客渡船、汽渡船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尤其是新造的标准渡船是否办妥船舶证书;船员、渡工是否持有有效适任证书;检查实船是否按规范以及证书要求配备消防救生设备,乘客是否100%穿(拿)救生衣。二是要督促县乡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六不发航制度和学生渡口交接制度。

3.强化船舶现场监督管理。市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重点检查专项行动中明确的“四类重点船舶”。重点打击无证经营、无证运输、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市县海事管理机构对“四类重点船舶”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在安全检查记录薄上注明“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加强对客渡船舶安全检查,做到客(渡)船100%完善安全应急设施,100%按规定配置消防救生设备;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考评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渡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4.开展船舶配员以及船舶标识专项检查。一是市县海事管理机构和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部海事局《关于落实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有关船舶配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海船员〔2016〕137号)等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对船舶配员与船员任解职、航运公司等突出问题的检查和治理,落实航运公司船员管理主体责任。对辖区到港的“四类重点船舶”每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其它船舶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重点检查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员证书和船员服务簿资历记载情况。二是检查船名、船籍港标识和船名标志牌或船名灯箱配备、安装情况,标识、标志应符合规范并清晰完整,船舶载重线标志勘划清晰;严厉查处无船舶标识标志、遮挡船舶标识标志、使用假船名或套牌、实船标识与船舶检验证书不符及夜航时不开启船名灯箱光源等违法行为。

5.加强内河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市县海事管理机构要扎实开展对航运公司的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对所辖管的航运公司至少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督促辖区航运公司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恶劣天气开航限制、船员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整改、应急反应等制定。专项行动期间,航运公司要建立详细的自查台账和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客船和危险品船运输经营人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一次登轮检查和一次船岸联合应急演习。

6.严把船舶检验关,提升船舶技术水平。一是加强船舶检验过程控制,加强船舶检验人员培训,提升船舶检验管理水平和验船师技术能力,严格按照船舶检验规程和技术法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技术法规要求开展对客船、危险品船的定期检验。重点核查船舶图纸档案的完整性和船图一致性,核对装载手册、船舶稳性计算的正确性,检查消防救生设备的有效性,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改跟踪机制。对检验过程中发现船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船舶整改,隐患不消除不核发法定检验技术证书;由于安全隐患未整改等原因、未取得法定检验技术证书的船舶,擅自离开船厂、码头等检验地点时,检验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五、考核指标

根据交通运输部“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目标任务和“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辖区水域营运的“平安船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一年内船舶未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2.一年内船舶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且在本船服务船员无被扣分;

3.一年内至少接受过一次安检,且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未发生滞留;

4.一年内无重大缺陷,任意一次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均为一般性缺陷,且数量不多。

六、工作要求

1.实施范围和时间。本次专项行动适用于在我市辖区内登记船舶及相关航运企业。重点加强对我市辖区危险品船、客渡船、运砂船和水上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时间自2016年6月13日至2017年3月1日。

2.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主动联系,加强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完善信息通报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企业安全责任约谈制度等,实施综合治理,积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打防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原则,采取联合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航运企业和重点船舶的检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暗访。针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扎实推进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现场检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地方政府、船东、从业人员等宣传安全法规,督促船舶增强守法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参与现场执法报导,做好有关政策、安全知识,特别是重大影响事件的报道,争取舆论支持, 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5.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上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做好详实资料的收集、填制相关表格(见附件)。每季度5日前将开展情况报送市局专项行动办公室(包括有关资料、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于2017年2月15 日前向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总结。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确定1名联系人,于7月2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梅洋,联系电话:0736-713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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