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7年国省道第一批大中修计划(含灾毁恢复重建)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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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交发〔2017〕17号

相关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7年国省道第一批大中修(含灾毁恢复重建)计划的通知》(湘交函〔2017〕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国省道第一批大中修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内容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与资金规模

本次下达2017年国省道第一批大中修部省投入资金计划1425万元,大中修里程7公里。

二、有关要求

1.国省道大中修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省下达的计划任务要求,专项用于国省道大中修工程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地方一般预算。国省道大中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省对市州交通运输发展考核范围,对违规使用国省道大中修专项资金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追缴违规资金。对未完成省下达任务计划和未按计划实施的,省里将在次年扣减大中修养护资金额度(按未完成工程量及未按计划实施的项目资金计算)。未经批准自行提前实施的项目或调整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安排补助资金。

2.市公路局负责对2017年大中修计划项目按照《大中修验收及考核办法》进行检查验收(水泥路面换板必须压钢印),并将验收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对验收不合格工程,将在次年扣减全部部省补助资金。

3.各地要按照《湖南省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湘交办〔2010〕312号)、《关于明确全省公路建设与养护计划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湘交计统〔2012〕31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国省道大中修工程管理,未尽事宜按部省有关规定执行。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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