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交发〔2017〕36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交通运输部门,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2017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18日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2017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解决我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厅安委《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6号)文件精神,按照一年全面推进、两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自2017年起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现制定2017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引导和督促交通运输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探索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交通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监督、依法规范、企业落实、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的要求,引导和督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含交通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分管机构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引导和督促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公路管养、铁路专用线及社会道口运营等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企业,全面落实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依法生产经营。企业要树立法治观念,守住安全红线和底线,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二)安全责任到位。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企业各层级机构、各类别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员工责任,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要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安全投入到位。企业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四)安全培训到位。企业要对包括外来作业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分管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有关高危领域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持证上岗。
(五)安全管理到位。企业要严格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等,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建立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各层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要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建档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要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程度高的特殊作业许可的安全管理。
(六)应急救援到位。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依法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要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在事故一旦发生时能及时高效处置,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组织交通运输企业深入学习领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切实增强企业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建章立制阶段(4月21日—6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对照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拉单挂账,逐项进行整改,突出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三)强化执法、督促落实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7〕18号)的要求,做好监管执法检查和驻点督导工作。一是加强监管执法。各单位要注重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加强明查暗访和计划执法,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执法检查,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局安全科技科填报本地区、本系统《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见附件)。二是督查督导。各单位要对辖区、辖域内“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工作指导、综合督导和调度通报,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市运管处、市海事局要按照“湘安办明电〔2017〕18号”文件的安排,对驻点督导县(市、区)内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每季度至少一次),面对面加强工作指导,并及时向市局安全科技科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四)本年度工作小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在2017年全面推进阶段的小结工作,分析成效、查摆问题、梳理经验,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为后续两年“强化落实、巩固提升”阶段活动的开展提供良好借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检查督导。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专题培训,切实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的意识和能力。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规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树立正反两面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深入一线,深入交通运输企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指导意见。要宣传一批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案例作为反面典型;同时,及时总结、树立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样板,采取多种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执法,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社会监督,促进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力或问题突出的交通运输企业,要重点加强监管。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机制,引导交通运输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升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示范引领作,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率达到100%,全年20%以上的三级达标企业提质升级到二级标准。要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不良信用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诚信评价及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与交通运输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先评优、“黑名单”等挂钩。要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市局安全科技科有关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分别于4月25日前、6月25日前、8月25日前、10月25日前、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及时报市局安全科技科。联系人:刘智敏,联系电话(传真):7162732,邮箱:11753653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