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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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交发〔2017〕41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交通运输部门,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21日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确保2020年我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基本建成,结合《常德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常发〔2017〕6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湘交政法〔2017〕75号)和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交通运输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使我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比较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为实现交通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培育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1)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作为局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定期开展学习、研讨。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科。

(2)把法治教育纳入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局年度培训计划及各类干部培训班中应当开设一定比例的法治课程。加大对公务员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区分不同岗位要求,建立公务员法治学习培训制度。

责任单位:人事科。

(3)每年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法制工作干部培训班和一定数量的法治专题讲座。

责任单位:法制科、人事科、机关党委。

2. 健全领导干部法治考核、考察和测试制度

(4)根据有关要求,把交通运输法治部门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人事科。

(5)根据有关要求,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并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人事科。

3.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6)组织完成普法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法律需求,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组织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教育日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科。

(7)根据有关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责任单位:法制科。

(二)依法履职和转变政府职能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8)按照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全面梳理我局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承接、下放工作。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公室、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9)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公开审批流程,明确并压缩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公室、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10)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公室、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交通信息中心。

(11)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整治“红顶中介”。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公室、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12)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公室、计划统计科,交通信息中心。

5.继续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制度

(13)对局行政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公室、法制科、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14)配合市发改委做好负面清单工作。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公室、法制科、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15)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公布收费目录清单。

责任单位:财务审计科,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6)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随机抽查。

责任单位:法制科、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市直交通相关单位。

(17)健全对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制度,科学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18)依托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托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采集、归集、评价、发布、使用、共享交换。

责任单位:运输管理科、基建养护科、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交通信息中心、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7.健全行政决策程序

(19)制定和执行《常德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流程》,明确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责任单位:办公室。

(20)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

责任单位:办公室。

8.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

(21)根据有关要求,逐步拓宽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9.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质量

(22)加强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建设,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

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23)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完善交通运输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10.建立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24)建立交通运输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责任单位:法制科、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

(25)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完善领导班子会议纪要制度。

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完善交通运输制度体系

11.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26)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地方立法工作。完善交通运输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统筹交通运输市级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针对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的薄弱环节、突出矛盾,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

责任单位:法制科、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1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7)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科,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

(28)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届满前6个月按规范性文件办理程序重新公布或提请重新公布。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定期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办公室、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29)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主体、程序、责任等,从严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合法性审查。

责任单位:法制科。

(30)对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责任单位:法制科、局机关其他相关处室,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31)配合有关部门,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人事科。

(32)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推动建立机构设置及其职能配置合理、运转协调高效、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责任单位:人事科、法制科。

14.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33) 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等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法制科,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34)明确重大执法决定范围,建立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市内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责任单位:法制科,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15.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35)适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特点,积极运用信息化推进传统执法方式改革。组织完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持续推动行业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互联共享,加强各区县市、各系统执法联动和区域协作。

责任单位:法制科,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交通信息中心。

1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36)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法制科、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37)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责任单位:法制科、人事科,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1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3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单位:法制科、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39)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在全行业通报评议考核结果,切实发挥评议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责任单位:法制科。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0)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组织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办公室、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

(41)推进交通运输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和便民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交通信息中心。

(4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办理依据、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等。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公室、法制科、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交通信息中心、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43)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责任单位:办公室、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

19.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4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通过各种方式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并及时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20.强化内部制约机制

(45)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46)发挥交通运输部门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交通运输部门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运输管理科、基建养护科、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47)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责任单位:人事科。

21.完善行政问责机制

(48)坚决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责任单位:人事科、机关党委,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2.健全舆情监测机制

(49)及时收集分析交通运输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舆情监测以及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

责任单位:办公室、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

23.健全信访工作机制

(50)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逐步推进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责任单位:办公室。

24.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51)依法积极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

责任单位:法制科、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八)加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25.健全法制机构

(52)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中的组织推进、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

责任单位:法制科、人事科,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53)加强市直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建设。

责任单位:人事科,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26.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54)加大对法制工作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用好政治素养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法制工作干部。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人事科。

27.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55)建立局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法制科。

(56)积极推进落实公职律师制度。

责任单位:法制科。    

28.推进“三基三化”建设

(57)建立“三基三化”建设制度框架体系。加强对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完善站所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业务规程。

责任单位:法制科、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58)深入推进统一执法标志、执法证件、工作服装、执法场所外观的“四个统一”工作。

责任单位:法制科、财务审计科、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9.加强组织领导

(59)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

责任单位:法制科、办公室。

(60)将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摆在交通运输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计划统计科、法制科。

(61)将局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任务纳入交通运输年度工作要点,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责任单位:办公室。

30.健全工作机制

(62)建立定期研究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会议制度。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加强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科。

(63)组织开展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示范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经验,做好宣传和推广。通报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责任单位:法制科。

31.强化财政保障

(64)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指导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将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协调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责任单位:财务审计科、法制科。

(65)将立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三基三化”建设、普法宣传、法律顾问、执法装备配备及科技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财务审计科、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市直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32. 抓好考核评价

(66)研究建立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开展年度考评、建设周期中期考评等。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探索推行包括将考评结果与投资建设补助资金挂钩在内的奖惩措施。

责任单位:法制科、计划统计科、财务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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