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交发〔2017〕51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交通运输部门,市公路局、市交通质安处、市交建投,各项目建设单位:
2014年以来,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简政放权,先后将省立项的国省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施工许可、部分干线公路设计变更、交竣工验收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为了有效承接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下放审批事权,厘清新形势下我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审批程序,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交通部门行业监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2014年第271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普通干线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及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基建﹝2013﹞224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干线公路设计变更管理权限的通知》(湘交办函﹝2013﹞389号)规定,现就纳入省建设计划的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造、改善项目审批流程和进度呈报作如下规定:
1.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统筹辖区内的干线公路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呈报;
2.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经县、市交通主管部门逐级审查,并由市交通运输局出具行业意见后报市发改委审查,由市发改委综合汇总后报省发改委组织审批。
3.项目业主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招标文件核备、施工许可、设计变更审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誉评价、交竣工验收等审核(备案)前,须经项目所辖地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方予受理。
4.涉及国、省、市项目补助资金的计划与拨付申请,应由项目业主提出,经项目所辖地交通主管部门审查签字盖章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非区县市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直接向市交通运输局呈报。
5.市交通运输局建立项目建设月报表制度,按月对各地交通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工程项目实际进展、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等情况收集整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基建养护科。非区县市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直接向市交通运输局呈报。
6.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的管理,严格建设管理程序。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管理体系,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7.港口码头、站场等其他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