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字号:【

常交发〔2017〕53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交通运输部门,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9日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5月18日交通运输部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5月8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等重点工作安排,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市局决定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整治措施,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对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要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推进全行业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大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切实纠正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在道路运输(包括城市公交)、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港口码头运营、公路养护和运营、铁路专用线管理等所有交通运输行业领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实行“一单四制”管理的要求,主要针对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日常行业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落实《湖南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各项要求,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危桥改造、公路安全设施维护及公路新、改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加快完成对公安交警移交的5处事故多发路段的综合处置工作。

(三)认真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相关活动

继续推进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清零”行动为重要契机,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纠正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治、管控等处理措施率100%,使客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特别是要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突出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的要求,严格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加大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对导致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再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的驾驶员,制订营运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举报奖励办法并建立举报平台,动员广大交通运输参与者监督从业人员。将严重违规违章的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并定期公布。

3.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抽查结果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有关机构通报,并督促企业调查整改处理,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罚,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4.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暂停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组织客运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客运线路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调整班线运营时间,避免夜间运行。

5.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等安全生产宣传、警示视频,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6.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及周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证。

7.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加快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交通运输部及省厅关于道路客运实名制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督促相关经营者和售票单位、客运站,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相关环节操作流程。

8.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9.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杜绝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10.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四)切实加强城市公交运营管理

1.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2.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督促城市公共汽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指导城市公共汽车企业落实公布禁止携带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注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五)积极推进水路客运、水路危货运输安全综合治理

1.严把客运船舶市场准入。严格客运船舶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严格执行客船强制报废标准,淘汰更新老旧客船。严格客运船舶检验质量,对船舶稳性、乘客定额、重要设备、水密、风雨密和重大改建情况进行核查。继续推进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

2.加强对市内重点通航水域安全监管。严禁客船超载、超员、超速航行,严格遵守客船抗风等级要求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坚决打击客运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行为。

3.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深入推进渡船标准化,加快渡船更新,做到渡船100%配齐应急、消防、救生设施设备。

4.严格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准入。严肃查处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和航运公司接受船舶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检验质量控制,禁止违规检验发证。

5.落实交通运输部规定,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轮进入国家规定禁止水域航行。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6.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提高对高危化学品集装箱开箱抽检比例,规范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管理,严厉查处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并将责任人纳入黑名单。

7.继续整治内河重点水域危险货物码头“未批先建”和港口建设项目超期试运行现象。对逾期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责令其停止经营,严厉打击无证、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量存储行为。

8.开展在役储罐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深入开展自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罐龄长、基础资料缺失、缺乏有效监测记录的高危储罐集中开展定期监测。

9.开展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积极推进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组织专业机构对港口储罐区等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风险评估,及时研究制定和采取措施,消除区域系统性风险,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六)持之以恒抓好公路治超

扎实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车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深入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对本辖区车辆运输挂车信息及退出计划逐一进行核查,强化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执法检查,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尽快按计划淘汰退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

2.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交警、路政联合派驻和处罚记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按照职责分工、规定流程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处罚、记分,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

(七)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安全

继续推进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严禁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测量和采取支护措施的隧道开挖。严禁深基坑防护措施不足、不满足安全施工条件的桥梁围堰施工建设。

2.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坚决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的地点选址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3.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在建长大桥隧等大型构造物工程以及重点水运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尤其要全面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对发现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4.吸取郴州“4·3”翻车事故教训,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现场车辆管理的通知》各项工作任务。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控。督促各在建项目公司和从业单位建立健全项目施工现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驾驶员职责,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落实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当前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当前-2017年6月15日)。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16日-11月30日)。各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各单位对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12月8日前,各单位将工作总结报市局安全科技科。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任组长,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制科、计划统计科、基建养护科、运输管理科、安全科技科,市公路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运管处、市交通质安处、原市县乡农村公路处、市铁路专线办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技科。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实施。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机构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并将本次专项整治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行动有机结合,保持好工作的连续性。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局机关相关科室、市直交通运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有关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注重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全面督促检查。市局将适时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也要注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明查暗访,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利用信用管理加强企业自我约束。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要开展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从重处罚。

(四)强化应急响应。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保证应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赶赴现场,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避免险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迟报。

(五)注重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有效应对舆情,营造专项整治行动良好氛围。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