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渡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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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交发〔2017〕72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交通运输部门,市地方海事局:

现将《全市渡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9月4日  

全市渡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渡运安全监管,排查、治理渡运安全隐患,确保我市渡运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渡运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红线底线,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渡运安全工作机制,深入排查、治理渡运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我市渡运安全,积极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二、整治时间

2017年9月5日至12月31日。

三、行动步骤

(一)制定方案计划(9月5日至9月10日)。各单位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要明确整治行动一把手负责制,并安排专人开展整治各项工作;工作计划必须详细到每处渡口,明确各处渡口的检查时限,确保本次整治行动全覆盖、无死角。

(二)开展排查整治(9月11日至10月25日)。各单位对辖区内所有渡口、渡船要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与整改,并按照《渡口安全检查记录表》(每处渡口一份)、《渡船安全检查记录表》(每艘渡船一份)、《渡运隐患台账》对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予以记录。

(三)深入重点整治(10月26日至12月20日)。各单位根据上一阶段排查与整改情况,集中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整改,攻坚克难,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四)健全工作机制(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对整改隐患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持续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持高压姿态。

四、行动内容

(一)规范渡口设置审批

1.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和渡口审批“五定制度”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的渡口批文进行清理,渡口审批文件中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报请县级人民政府重新按照《常德市渡口设置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予以审批并发文。渡运渡口跨县的,应联合审批;跨省、跨市渡运渡口,由渡口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并征求相应海事管理机构意见。渡口渡运航线中某一处渡口被撤销,渡口又无其他渡运航线的,渡口自动进入停运状态。

2. 各地应根据本地城乡规划科学设置渡口,充分考虑拟设渡口的必要性。对现有渡口水域周围安全情况不符合渡口设置条件的、渡口之间的间距不符合渡口设置条件的、渡口失去渡运功能的、渡口客流量少且有其他替代出行方式的、已经实施渡改桥工程的以及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而无法整改到位的渡口要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撤销。

(二)规范渡运行为

1.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渡船运营必须严格按照渡口审批文件中明确的航线航行,并在指定码头停靠、上下乘客。各地要加强对渡船实际经营情况的核查,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范围航行、经营,严禁渡船随意停靠、上下乘客;严禁客渡船渡运三轮及以上机动车辆;严禁渡运船舶参与客运、旅游经营。

2.严厉打击渡船夜航。严格按照《全省水运行业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严厉打击渡船夜航行为。

3.严禁渡船私自改建行为。严查渡船私自改建行为,一旦确定渡船存在私自改建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渡,并责令其恢复原状,经船舶检验机构确认后方可再次投入运营。

(三)加强渡口安全管理

1.明确渡口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乡镇政府进一步落实乡镇渡口安全监管责任,加大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落实乡镇渡口管理制度,规范渡船渡运行为。

2.督促渡船严格落实“六不发航”“签单发航”“学生渡口交接制度”等安全制度。对未按规定签单发航的、签单员签单前未认真审查的需通报当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监管不力的通报区县市安监部门;学生渡口交接应定时间、定船舶等。

3.规范“三牌一线”设置。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的渡口“三牌一线”(渡口守则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牌、渡口安全管理告示牌和停航封渡水位线)情况进行摸底,渡口必须“三牌一线”齐全、按规定设置、内容变更后及时更新。渡口审批前必须先设置“三牌一线”。

(四)积极推进科技兴安

为加强渡口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推进科技兴安,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工作部署,我市所有渡口将逐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2018年底全面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渡口视频监控建设及使用费用暂由各区县市财政自行负担。为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将以澧县作为试点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完成渡口全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工作。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1.市海事局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局干部职工安全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水上安全监管人员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

2.各地海事、港航部门也要制定安全学习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单位干部职工安全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

3.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配合乡镇政府每年组织一次渡工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必须覆盖全部渡工,未能参加的渡工要安排单独培训,确保每名渡工每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培训单位要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五、整治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一把手必须亲自抓,亲自调度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专门人员进行渡运安全检查,确保专项行动进度和实效。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检查计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对辖区内所有渡口检查到位,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一单四制”规定建立台账,逐一整改并核查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需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及时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需其他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协调的,及时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调。

(三)各单位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检查、督促乡镇政府完善乡镇渡口渡船管理制度并切实按照制度落实责任。对于乡镇政府落实乡镇渡口渡船管理责任不力的及时提请区县市安监部门协调督办。

(四)各单位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积极推进渡运公交化,争取在油补政策全面取消前,基本完成全市渡运公交化进程。坚决执行客运公司化经营,未按公司化经营的客船一律勒令停运。

(五)此项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于9月10日、10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工作进度报市海事局安全科(联系人:田飞,联系电话及传真:7133186,电子邮箱:279681191@qq.com)。市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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