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交发〔2018〕15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交通运输部门,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7月24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恢清召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有关问题。市政府副市长汤祚国参加会议。形成了市政府第50次专题会议纪要,明确“关于职能问题,要按照《常德市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常编发〔2018〕6号)执行到位,原市县乡公路处除行政职能以外的工作职责8月上旬划转市公路局。”
根据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农村公路职能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管理的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
2.编制全市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3.编制并下达全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养护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维护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对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和资金的监督管理;
5.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及应用,对工程建设、养护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7负责对渡改桥、危桥改造中的大、中桥设计方案审查批复;
8.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考核检查评比工作;
9.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公路局农村公路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2.负责执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3.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建设,报市交通运输局核备;
4.负责收集汇总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年度建议计划,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
5.组织农村公路路网改造、大中桥危桥改造设计方案审查,报市交通运输局核备;
6.组织农村公路建设、路网改造、养护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市交通运输局核备;
7.组织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农村公路桥梁检测路况评定工作,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
8.负责指导协调农村公路的路网监测、应急处置工作;
9.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灾毁信息统计汇总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
10.完成上级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对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