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交通告〔2018〕1号
为认真贯彻湖南省总河长第2号令《关于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的决定》,确保全市河道水域防洪、航运和生态安全,清除安全和污染隐患,决定对全市河道水域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船舶(即“僵尸船”)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二、整治对象
在河道水域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各类船舶,包括客船、渡船、货船、趸船、采砂船、餐饮船、渔船、旅游船(艇)、排筏、运砂船及相关水上浮动设施等。
三、整治步骤及要求
(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2日止,“僵尸船”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应主动认领,自行驶离,妥善安全处置。
(二)2018年3月12日至3月25日,对于无人认领或逾期未驶离的船舶,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拖离、拆解等处置措施。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常德市水利局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