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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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处级单位,市铁路专用线运输事务中心:

现将《2021年度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6日


2021年度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评办法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增强考核科学性、精准性,根据《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常德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安发〔2021〕3号)精神,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综合监管与齐抓共管相结合原则。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坚持市局统筹协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发展机构、行业执法机构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执法监管、专项整治力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日常考评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原则。实行日常考评和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结合,用日常考评督促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抓平常、平常抓。

3.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对重点工作尽可能定量考核,为便量化的工作实行定性评价,二者有机结合,形成考核评价综合结论。

4.考核评优与评差相结合原则。坚持“要求不加码,考核更精准,评先不普惠”。日常考核实行季度通报排名,年度综合考核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单位,市局予以通报。

二、考评对象和方式

1.区县市和管理区(共15个)

Ⅰ类考核对象(11个):武陵区、鼎城区、津市市、澧县、临澧县、汉寿县、桃源县、石门县、安乡县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Ⅱ类考核对象(共4个):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考核方式:日常考评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动申报,市局和相关行业发展机构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结合随机抽查情况实施考评,不组织专门考核活动。考核实行扣分制,考评结果由市局定期进行通报排名。日常考评根据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实施,年终考核依据市局下发的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细则综合确定。上级工作有新要求,考评细则将适时调整。

考核占比:日常考评占40%,年终考核占60%。日常考评100分中,市局考评占60分,行业发展机构考评占40分。

2.局属各处级单位、市铁路专用线运输事务中心(6个)

Ⅰ类考核对象(共5个):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水运事务中心、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市铁路专用线运输事务中心。

Ⅱ类考核对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考核方式:单位主动申报,市局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结合随机抽查情况实施考评。考评实行扣分制,考评结果由市局定期进行通报。日常考评根据考评细则(详见附件2、附件3)实施。

考核占比:日常考评占40%,年终考核占60%。

三、考评要求

1.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各单位要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科学统筹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价特别是日常考评工作,进一步规范考评程序、严格考核标准、坚决兑现奖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长效机制。4月、7月、11月的3日前,各单位要结合考评细则要求上报考核时段本地本单位的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辅证资料。负有行业考核任务的行业发展机构上报区县市及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时段打分排名结果。

2.强化措施、动态管理。局属行业发展机构要把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和巡查,健全日常考核台帐,严格落实“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采取警示通报、督导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强化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要根据本细则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确保考核评价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3.锁定目标、奖优罚劣。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考评实施细则,以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和目标管理考核为抓手,坚持评优与评差相结合,激励奖励与惩处追责相结合,切实做到政令畅通、责任落实、工作到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联系人:刘智敏;联系电话:7162732,1397364553。

附件:1.2021年区县市和管理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评实施细则

2.2021年局属行业发展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评实施细则

3.2021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1

2021年区县市和管理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评实施细则

组成

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

市局考评(60分)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0

1.“一情况、两清单”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被市局及以上通报的,扣2分。

2.排查建档的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1分;

3.未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宣传任务,每少一项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工作动态和亮点信息简讯材料(区县市每月2条,6个管理区每月1条),每少1条扣1分;报送信息每季度未被市局、市级及以上媒体(含工作简报)采用1条的,扣1分;每季度未报送综合性典型经验材料的,扣1分。

4.每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

顽瘴痼疾集中整治

10

5.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按照月度考核情况季度进行平均打分。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

10

6.依据实施方案出台考核细则,按考核情况进行打分。



监管执法

10

7.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落实情况,月度评价排名垫底扣2分;上报的执法数据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5分。未按曝光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的(Ⅰ类单位每月至少1起/个以上,Ⅱ类单位每季至少1起/个以上)每少一次扣1分。

隐患整治

5

8.每月未定期开展覆盖全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的,每次扣2分;常态化开“一单四制”工作,未将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按“一单四制”进行交办整改的(Ⅰ类单位每季度至少交办1个,Ⅱ类单位每半年至少交办1个)扣1分;对上级交办、挂牌督办和曝光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每处扣3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按时销号的,扣2分;一般性事故隐患整改不按时销号的,每次扣1分。

事故调查与统计

5

9.对具有调查权限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未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的,扣2分;未按相关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的,扣2分。瞒报、谎报事故的,扣5分。

宣传工作

5

10.未根据全年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开展宣教活动的,酌情扣1-3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应急稿件的(Ⅰ类单位每月至少上报 1篇,Ⅱ类单位每季度至少上报1篇)每次扣1分。

日常工作

5

11.市局召开的会议未请假缺席的,每次扣2分;未经会议组织者批准代会的,每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市局交办的工作任务,酌情扣1-3分;不按规定按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每次扣1分;

生产责任事故

40

12.辖区所属交通运输企业发生一般性同责及以上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日常考评计0分。

行业发展机构考(40分)

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水运事务中心、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重点,负责本行业和各区县市(管理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评。每季度向市局按百分制上报考评打分情况,市局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

附件2

2021年局属行业发展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评实施细则

组成

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

市局考评(100分)

专项行动

20

1. 不按上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隐患清零行动等整治行动的,视情况扣10-20分;

2. 不按上级要求,开展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扣10分

风险管控

20

3.未针对极端天气、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及时开展安全预警的,每次扣5分;

4.未按市局工作部署,对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的,每次扣10分。

隐患治理

20

5.未常态化开“一单四制”工作,将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按“一单四制”进行交办整改的(每季度至少交办1个),扣5分;

6.对上级交办隐患整改督促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扣10分;

7.不按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的,每次扣5分。

日常工作

20

8. 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的,每次扣5分;

9. 省、市及市局召开会议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0分。代会未经批准同意的,每次扣5分;

10. 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的(含信息报送),视情况扣5-10分;

11. 未按要求完成安全应急稿件投稿任务的(每月一篇),每次扣5分。

考核任务

10

12.未按要求开展行业考评的,每次扣10分;无差异化的,每次扣5分。

责任事故

10

13.未按相关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的,每次扣5分;

14.行业领域发生同责及以上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15.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日常考核计0分。

附件3

2021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评实施细则

组成

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

市局考评(100分)

专项行动

40

1.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酌情扣10-20分;

2.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5-10分;

3. 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5-10分;

行政执法

25

4. 对相关部门移交案件有案不查的,一次扣10分;

5. 对相关部门移交案件查处不力的,一次扣5分;

6. 未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的,一次扣5分。

日常工作

20

7.省、市及市局召开安全会议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0分。代会未经批准同意的,每次扣5分;

8.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的,视情况扣5-10分;

信息报送

15

9.不按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的,每次扣5分;

10.不按要求上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每月至少上报1起),每次扣5分;

11.不按要求上报安全应急宣传稿件的(每月至少一篇),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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