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交通运输部门,市水运事务中心:
现将《常德市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日
常德市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开展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实施集中打击,督促水路运输企业、运输船舶、砂石装卸作业码头等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稳定形势,为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建设区域性综合现代交通枢纽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自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各地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前期开展的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治理工作情况,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排查辖区水路运输企业及其船舶情况,建立重点监管数据库,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按行动要求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2.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各地要充分调动执法资源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重点整治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水路运输企业超范围经营、砂石码头为内河船舶装卸无河砂四联单等行为。建立常态化查处通报机制,将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证据通报船舶所属船籍港、经营人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实施清单销号闭环管理。加强诚信管理,按照《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3.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0日)。各地要对本地区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固化成功经验,形成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超范围经营的常态化治理机制,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水运事务中心。
三、主要措施
1.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联动平台”,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应分别明确本级水运事务中心(港航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联络员,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人员信息(详见附件1)报市水运事务中心。
2.加强源头排查。各地要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摸底核查,梳理统计辖区内登记注册的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检验、登记等信息(详见附件2)、水路运输企业及所属船舶信息(详见附件3)、砂石装卸作业码头信息(详见附件4),建立重点监管数据库,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上报市水运事务中心。
3.强化砂石码头监管。一是督促码头经营人加强装卸作业管理。督促码头经营人开展砂石装卸情况排查,申请靠码头卸砂的船舶首先应提供所载河砂四联单。如无法提供上述单据证明,码头经营人应暂停装卸,并及时将上述船舶信息报告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负责核实船舶轨迹并确定其违法行为。二是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对砂石码头开展检查,主要查验码头装卸情况及是否按规定要求靠泊作业船舶提供运输河砂四联单。检查发现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码头经营人进行整改。
4.建立常态化查处通报机制。市局通过“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联动平台”及时掌握本市籍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信息及处罚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供的违法证据资料,通报相关县市区(管理区)依法查处,并跟踪处理进度和结果,加强违法行为查处销号管理。相关县市区(管理区)应依法责令水路运输企业停止涉海运输经营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依照法规上限进行处罚,并加强本辖区登记船舶的监督管理,做好跟踪处置。各县市区(管理区)于每季度首月12日前将上季度违法行为处理情况报市水运事务中心。
5.推进水路运输诚信管理。各地要按照《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水运公司、码头经营人、船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推进实施船舶黑白名单制度,对违法失信的从业单位和船舶,失信行为记入全国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在日常监管中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利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6.抓好宣传引导。各地要注重收集一线执法活动材料,定期组织典型案例素材汇编,通过公司管理、案例宣讲等形式督促水路运输企业提高认识,依法依规加强所属船舶管理。要拓宽新闻媒体宣传渠道,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积极向社会反映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超范围经营的危害性和主管机关的监督惩戒力度,营造工作氛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市局明确由市水运事务中心负责行动期间的组织安排、指挥协调和跟踪督导等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超范围经营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部门具体跟进,成立工作专班,充实工作力量,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夯实工作保障。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廉政教育,设立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超范围经营专项整治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防范潜在的廉政风险。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规定对涉海运输企业及船舶予以处罚,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督促水路运输企业加强所属船舶特别是光租船舶的管理,防止发生反弹。
3.严格督查督办。此次整治行动,市局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交通运输真抓实干激励考核。各地各单位要积极落实整治行动要求,并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推进整治工作。对落实不力、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市局将重点督办或约谈。
联系人:肖克清,联系电话:13508417363。
附件:1.“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联动平台”账户
人员信息表
2.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砂石运输船舶信息统计表
3.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砂石运输船舶及经营人信息
统计表
4.砂石装卸码头信息统计表
附件1
“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联动平台”账户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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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职务职级 |
联系方式 |
邮箱 |
附件2
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砂石运输船舶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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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文船名 |
船舶识别号 |
船籍港 |
登记机关 |
总吨 |
载重吨 |
建造日期 |
航区 |
登记证书发证日期 |
检验证书发证日期 |
船舶管理人 |
管理人所在地 |
船舶所有人 |
所有人所在地 |
附件3
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砂石运输船舶及经营人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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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航运企业(经营人) |
注册地 |
企业经营范围 |
公司船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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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船名 |
船舶识别号 |
船籍港 |
船舶登记机关 |
总吨 |
载重吨 |
建造日期 |
船舶经营范围 |
所有权证书发证日期 |
船检证书发证日期 |
营运证书发证日期 |
船舶所有人 |
船舶所有人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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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砂石装卸码头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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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码头名称 |
码头所在地 |
码头经营人 |
2020年砂石装卸量 |
2020年靠泊砂石运输船舶艘次 |
行政管理机关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