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常德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和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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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湖南省交通运输水环境保护及水运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程序,整合相关部门监管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配合的联合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与市农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了《常德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和联合监管制度》(常交发〔2018〕23号)。

二、条文解读

1、监管职责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湖南省交通运输水环境保护及水运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实施方案》等有关规章规定以及文件精神,明确了交通运输、环保、住建、城管和渔业主管部门在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职责。

2、监管联单制度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十一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湖南省交通运输水环境保护及水运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实施方案》有关规章规定以及文件精神,并参照益阳市出台的相关制度,明确本联单由三组单据组成,所有联单保存期限为2年。

第一组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三联单),由污染物接收单位向市交通运输局领取并如实填写,船方签字确认。第一联由污染物接收单位留存,第二联由船方留存,第三联由海事管理机构(涉及渔船污染物的交渔业部门)留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污染物应当向船方出具接收单证,接收单位不提供或无法提供接收单证的,船方不得移交污染物。

第二组为《船舶污染物转运单》(五联单),由污染物转运单位向环保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污染物接收单位签字确认。第一联由污染物转运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污染物接收单位留存,第三联由海事管理机构留存(涉及渔船污染物的交渔业部门),第四联、第五联由污染物转运单位所在地城管、住建部门留存。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在接收垃圾前,应当与收集单位确认垃圾信息。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四条等有关规定,含油污水属于危险废物,联单管理单独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三组为《船舶污染物处置单》(四联单),由污染物处置单位向环保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污染物转运单位签字确认。第一联由污染物处置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污染物转运单位留存,第三联、第四联由污染物处置单位所在地城管、住建部门留存。处置单位在接收垃圾处置前应当与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确认垃圾信息。

收集单位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时,应按照规定向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收情况(涉及渔船的还应当向渔业部门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或渔业部门接到报告后,可根据作业船舶概况、作业地点以及作业气象水况等因素进行现场抽查。主要核实作业双方作业前现场防污染措施准备落实情况、作业流程与作业方案的一致性、作业人员培训情况等,防止作业过程中发生污染事件。

3、联合检查制度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十一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湖南省交通运输水环境保护及水运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实施方案》有关规章规定以及文件精神,并参照益阳市出台的相关制度,明确联合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机制。

4、人员管理

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检查工作前,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联合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从各监管部门抽调相关检查工作人员,组建联合检查工作队伍。各监管部门要根据联合检查工作方案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联合检查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做到依法检查、文明检查。

5、保障制度

参与联合检查工作的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支持。联合检查工作经费由各监管部门自行承担。

三、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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