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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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常德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

二、条文解读

1、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本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要求,明确了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物质保障和资金投入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教育培训责任、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2、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

本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要求,明确了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视安全经费投入以及加强事故管理的责任。同时要求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主持召开重点季节、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和总体规划,研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并落实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意见。

3、企业分管领导安全管理责任

本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要求,明确了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分管安全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员,主持协调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重视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注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救援系统、组织、协调各职能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强化安全督查、严肃事故处置纪律。同时对企业分管安全领导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要求。

4、安全职能科室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

本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要求,明确了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职能科室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和计划,加强对基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和协调,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向分管领导负责。同时对企业安全职能科室负责人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要求。

5、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责任

本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要求,明确了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企业专兼职安全员代表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向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同时对企业专兼职安全员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要求。

三、其他

本通知由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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