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5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法发〔2021〕78 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进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特制定《常德市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常交发〔2021〕27 号)。
二、条文解读
(一)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1.直接取消审批。
2.实行审批改备案。
3.实行告知承诺。
4.优化审批服务。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完善应用保障
1.实施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交通运输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统筹协同。
3.加强宣传培训。
三、其它
本实施细则由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