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放道路班线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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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下放一、二、三类道路班线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配发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客运车辆属地管理原则和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按一车一证及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原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一、二、三类道路班线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配发、换发、补发等均下放到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车籍地为武陵区和柳叶湖区的车辆,仍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配发。

二、已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继续使用至有效期止。客运车辆报停、报废、终止经营以及被责令停止经营、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时,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由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

三、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和《<道路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工作规范》的要求配发《道路运输证》,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档案(武陵区和柳叶湖区的车辆管理档案由所属分中心负责管理),违法违规配发《道路运输证》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局运输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道路运输证》配发权限下放工作顺利进行,新旧制度衔接顺畅,证件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特此通知,并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告知所属企业。

 

附件:《道路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工作规范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道路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工作规范

一、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首次配发《道路运输证》

(一)道路运输企业在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后,在承诺期内按许可的车辆数量及要求新增车辆投入营运,或现有营运车辆退出经营后更换车辆投入营运的,向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新增班线和新增运力的必须是新车;更新车辆原则上必须是新车,特殊情况经车籍地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放宽至登记注册不超过3年的车辆。

(二)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首次配发《道路运输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道路运输经营(运输)业户(单位)申领《道路运输证》登记表(附表1)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许可决定书及复印件(内部核查)

5.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6.车辆防伪彩色照片2张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8.客车类型及等级核定表

9.承运人责任险保单(保险公司出具)

10.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合格材料(总质量3500Kg以上车辆适用)

11.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内部核查)

12.更新车辆的还应提交原车《道路运输证》正副本和去向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其他转移、过户、注销、灭失的证明材料)

二、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到期换发

(一)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到期换发是指车辆《道路运输证》3年有效期届满申请换发新证,与车辆年度审验同步进行。

(二)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到期换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道路运输业营运车辆年度定期审验申报表(附表2)(《申报表》其他需申报说明的事项栏注明“换证”)

2.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3.原《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4.车辆防伪彩色照片2张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回收旧证件,存入车辆管理档案。

三、道路运输车辆信息变更换发《道路运输证》

(一)道路运输车辆信息变更换发《道路运输证》是指道路运输车辆所属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备案后,或企业要求变更道路运输车辆的经营范围时,换发《道路运输证》。

(二)道路运输车辆信息变更换发《道路运输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申请表(附表3)

2.原《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3.车辆防伪彩色照片2张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回收旧证件,存入车辆管理档案。

四、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污损换发

(一)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污损换发是指车辆《道路运输证》污损影响辨认申请换发新证。

(二)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污损换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申请表(附表3)

2.原《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3.车辆防伪彩色照片2张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回收旧证件,存入车辆管理档案。

五、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遗(灭)失补发

(一)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遗(灭)失补发是指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不慎遗失或其他原因灭失,经营业户申请补发新证。

(二)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遗(灭)失补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申请表(附表3)

2.遗失(灭失)声明

3.车辆防伪彩色照片2张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车籍地运管机构受理申请后,重新编号,补办新证。

(四)经营业户签署的《遗失(灭失)声明》在发证机关或当地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如当地无公示网站,可联系局运输管理科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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