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放道路班线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权限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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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下放一、二、三类道路班线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配发权限。并制定了《关于下放道路班线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权限的通知》。

二、条文解读

1.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一、二、三类道路班线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配发、换发、补发等均下放到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车籍地为武陵区和柳叶湖区的车辆,仍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配发;

2.已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继续使用至有效期止。客运车辆报停、报废、终止经营以及被责令停止经营、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时,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由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

3.编制了《<道路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工作规范》(见附件)。下放后,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规范》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其它

本通知由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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