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察(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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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交安监〔2022〕1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处级单位位:

现将《202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4日

202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察(执法)工作方案

为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督察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指引,坚持职权法定,推进依法治安,通过计划执法,划定职责边线,明确监管对象,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运用法治手段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努力实现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执法边界划分

按“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许可审批、谁监管”以及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的通知》(湘安发〔2020〕4号)精神,明确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职责和定点执法对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交通运输行业执法部门依法履行执法检查职责,行业发展机构依法履行日常巡查管理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综合协调、指导;

2.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本级“双随机”制度落实,并组织实施;

4.其它依法承担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监督责任。

(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日常巡查管理对象

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安全生产日常巡查。

(三)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日常巡查管理对象

负责市城区直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客运企业、汽车站场、公交公司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维修、物流(道路货运)、货运站场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常巡查。

(四)市水运事务中心日常巡查管理对象

负责直属水上运输企业和其它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日常巡查。

(五)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日常巡查管理对象

负责全市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日常巡查。

(六)市铁路专线办定点日常巡查管理对象

负责全市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社会道口安全生产日常巡查。

三、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方面的检查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建立及台账记录情况;

3.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履行职责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质情况;

5.岗位职业危险告知、作业场所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情况;

6.安全科技的使用、维护、制度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情况;

10.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考核情况;

12.依《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法规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

行业服务机构在巡查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隐患,现场交办并督促整改到位;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产停业并上报市局有关部门处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交,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作业场所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3.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检测、档案管理情况;

4.安全警示标志设立、更新、维护情况;

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6.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账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7.消防器材配备、维护保养、通道管理情况;

8.作业场所及安全设施与原始审批的一致性审查;

9.依《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法规应当检查的其它内容。

四、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方式和频次

(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方式

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主要采取查看资料、看台账、询问、现场检查、暗访检查和“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频次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发展机构对企业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依据不同风险类型的企业实行差别化安全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

1.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含上级或专项安全工作督查及市局组织开展的交叉检查),并对所辖行政区域实现全覆盖,对安全隐患突出、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加大执法检查的频率。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7个局领导带队、相关科室参加的安全生产常年检查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针对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突出重点时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2.行业服务机构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车客运、水上交通、在建交通工程项目、铁路专用线及道口等高危行业企业原则上每半年日常巡查一轮。对前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安全隐患突出、举报投诉较多的企业加大日常巡查频率。

3.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并对辖区的企业实现全覆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安全隐患突出、举报投诉较多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率。

五、执法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重要体现,是各级各部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全覆盖、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所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执法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结合本通知中明确的执法检查方式和频次要求,依法、合理编制好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对象、时间、内容、人员和方法措施,把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到月,做到监管无盲区。要加强内外关系协调,强化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培训,在执法力量、经费、车辆、执法设备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确保监管执法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

(二)规范执法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必须依法制作法律文书,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做到“三个严禁”: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执法过程必须做到执法主体适格、违法事实清楚、办案程序合法、法律依据准确、自由裁量适度、执法行为规范、人员持证上岗。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管执法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文书制作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对违法执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严格法律措施。一是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各单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15日内,必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对采取的现场处理、行政处罚等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核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责任制及时组织复查,不得将复查工作移交下级执法部门。三是规范移交(送)机制。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及时移送有权管辖的相关部门,并建立台账备查,严禁越权管辖、越位处罚。四是依法执行。对定点执法对象必须按照已明确的频次要求完成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依法决定的行政处罚必须依法执行到位。

(四)强化追责问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因失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市局将依据责任划分,向当地相关部门下达监察建议,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或反复发生的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法约谈企业负责人,依据相关法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

(五)加强纪律考核。在执法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中央、省、市有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市局将联合法制、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对执法单位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将实施约谈直至行政处分,抽查结果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202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方案


202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方案

一、抽查方式与检查频率

(一)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水运事务中心、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上报的执法计划内的行业企业,原则上每季度按照10%的比例抽取并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检查。

(二)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局属各行业服务机构履责情况,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三)抽查主要以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询问,暗访暗查等方式进行。每次抽查前制定“双随机”抽查方案,内容包括:抽查单位名称、执法人员、执法时间等。

二、抽查内容

(一)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发展机构的抽查

1.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2.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情况;

3.省、市各级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依法依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实施重大风险登记和监督管理等情况;

5.安全生产隐患台账的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6.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各级有关安全生产通报、抄告、函件的处理情况;

7.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激励和惩处机制并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和“黑名单”情况

8.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及考核情况;

9.执法检查计划,监管执法情况等;

10.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情况等。

(二)对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的抽查

1.企业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证照等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持续推进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培训记录、危险源登记、应急演练等)的建立及更新情况;

4.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5.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及履职情况;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情况;

6.安全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责任险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宣传培训情况;

8.现场安全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建立情况;

9.各级通报、抄告、转办的有关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0.依法需要抽查的其它事项。

三、抽查结果处理

对在“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视情按下列之一进行处理:

1.处罚。对违法事实清楚、无异议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一是对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被省厅以上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的,视情况停拨交通项目资金,停止项目审批;二是对安全监管人员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根据责任划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是企业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经费保障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期间内暂停企业新增及扩大经营范围许可,逾期整改不合格或拒绝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交办。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发展机构下达违法行为处理交办函并依规处理。

3.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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