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常德市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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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交发〔2022〕6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交通运输部门,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机关有关科室,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

现将《2022年度常德市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24日


2022年度常德市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巩固2021年全市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成果,进一步改善和净化公路路域环境,全面提升我市公路整体通行水平,根据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相关部署,决定继续深入推进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指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协同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机制,在2021年公路路域环境现存问题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施策、集中攻坚”“逐步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的基本原则,根据难易程度,逐条明确科学的整治措施,利用一年的时间,集中治理涉路违法事项,规范公路路域管理行为,全面提升路域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 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各地各单位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公路沿线人民群众路域环境保护、爱路护路意识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意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全力营造“政府重视、群众支持、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持续深入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提供强大推力。

(二)加强巡查,严控增量。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线索,尽早介入管控,严格控制各类新的违法行为的发生,防止破坏路域环境行为的反弹;严禁公路沿线特别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房屋;禁止路段城镇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地坪、填水沟、接道口、建围墙、圈院子及其他违法占用公路用地等行为。

(三) 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整治的难易程度,逐条整治,依法、依规、依程序制定整治方案,形成整治清单,按照“逐步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的基本原则,集中开展整治。

1.开展违法非公路标识的清理。持续开展公路两侧沿线私设非公路标志牌、非法广告清理工作,实现公路沿线路域环境“七个无”目标(即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无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路标、无非法种植物、无打谷晒场、无堆积物)。逐步清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非公路标志和广告牌,各地各单位不得再受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与国省县乡道建筑控制区重合区域的行政许可。

2.开展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危及公路安全行为的整治。禁止在公路上随意摆摊设点,整治公路两侧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禁止非法占用桥下空间及利用桥下空间进行生产生活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制。各地各单位要规范路产路权保护和行政执法的工作标准与岗位职责,将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作为日常重点工作,公路养护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具体实施辖区内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等的路产巡查,实施路产保护、路产理赔及路政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辖区内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等的路政巡查,依法检查、制止、整治、查处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

(二)建立日巡查制度。公路建设养护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和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路产和路政巡查,填写巡查记录表(附件1),对巡查中发现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及公路保护区范围内的涉嫌违法建筑、设施及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并收集(保留)违法证据。

(三)建立信息抄告制度。公路建设养护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公司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相互告知,具体告知内容依照《公路违法案件告知表》(附件2)。

(四)建立案件及时查处制度。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在违法案件结案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办理情况反馈给公路建设养护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具体反馈内容依照《案件办理反馈表》(附件3);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办结的案件,其办理情况于每月月底前通报公路建设养护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具体通报内容依照《案件办理通报表》(附件4)。属重大案件或者正在发生的案件,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公路建设养护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公司。

(五)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市公路建设养护部门、市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对路域环境及违法行为整治情况进行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年终进行总评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含清单内问题整改情况,清单外问题新增情况,日常巡查情况,对领导批办、群众来电来访和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整改结束后及时复检情况等。

 

附件:

1.路产保护巡查记录表

2.公路违法案件信息抄告表

3.公路违法案件办理信息反馈表

4.公路违法案件办理通报表

  

附件1

路产保护巡查记录表

巡查时间: 分至

巡查班次

天气

巡查车牌号

巡查里程

巡查人员

 

 

 

 

 

巡查范围

 

巡查重点

(具体巡查事项)

    

情况记录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配备照片、现场图、照片/图片说明)

处置情况及结果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配备照片、现场图、照片/图片说明)

移交情况

移交事项:

移交装备:

交班人员签名:      接班人员签名:

移交时间:



附件2

公路违法案件信息抄告表

                                                              年   月   日   

编号

 

基本

事实

  

时间:
事发地点:
事件基本情况:

涉嫌违法行为

 

相关证据收集情况

 

审核人

 

接收日期

 

备注

1.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抄告单位存档,一份交接收单位。

2, 抄告单位收集的相关证据作为本表附件一并抄告。

抄告单位联系人:         手机:              接收单位联系人:       手机:

附件3

公路违法案件办理信息反馈表
                                                

 

反馈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案件抄告日期

 

案件办结日期




 



 

审核人

 

接收日期

 

附件4

公路违法案件办理通报表
                                               

 

反馈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案件抄告日期

 

案件办结日期




 



 

未办结

原因

 

审核人

 

接收日期

 

 

归档时间:
已归档